陈锋: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执3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