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汉: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玉平与被上诉人苏会澄、一审被告凌霄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民终2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 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由上诉人陈玉平负担。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