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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遵法循理 用心止争——北海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商标权纠纷案
作者:陈阳阳  发布时间:2021-12-09 18:07:37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了,我代表被告方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省下来的钱可以用来支付郑某女儿的治病费用,我们也会及时履行调解义务,请原告方放心”,被告代理人赵律师通过网络视频说道。

“考虑到郑某的家庭困难情况,我方愿意收取必要诉讼成本了结本案”,原告公司员工通过视频连线在深圳回复道。

“请双方当事人按照达成的协议签字确认并认真履行,希望郑某能够坚强撑起家庭,积极帮助女儿治病,渡过难关。”案件主办法官明智说。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商标权纠纷一审案件,但背后却有一段较为辛酸的故事……

被告合浦某便捷酒店是个体经营者郑某在北海市合浦县经营的一家小宾馆,宾馆一楼门面设有小卖部,宾馆的经营收入作为郑某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由于宾馆的外墙、服务台、名片等处均使用了“华润”字样,原告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华润”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合浦某便捷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近6万元。

主办法官和调解员通过网络进行线上调解

 

案件在立案前的人民调解阶段,调解员了解到被告的经营者郑某的家庭突遭变故,其女儿郑某某因脑出血已经进行过两次大手术,且郑某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南宁和北海两地奔波为女儿寻医治病,宾馆和小卖部均处于歇业状态,家庭开支早已入不敷出。尽管郑某前来法院找到调解员表示愿意调解,但是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过大,未能达成诉前和解协议。

随即,案件经登记立案程序后进入诉讼审理阶段。主办法官明智在了解了诉前调解的情况后,认为如果能在开庭前继续争取以调解方式解决,既能减少原告方在本案中的诉讼成本,又能将被告方可能面临的赔偿金额节省出来给郑某的女儿治病,而这些钱很可能就是救命钱。但是郑某的电话号码打不通,调解工作暂时出现了停顿……

主办法官和调解员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

 

就在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之时,某天早上,一通电话打进了主办法官的办公室,案件调解随即出现了转机……

“明法官您好,我是被告合浦某便捷酒店的代理律师,我刚取得被告的授权代理,想请问这个案件还可以进行调解吗?”赵律师急切地问道。

“好的,我马上对情况进行了解,听调解员反馈的郑某家庭困难情况,请你帮忙核实一下”主办法官挂断电话后,随即拨通了原告公司员工的电话。

“郑某的家庭情况我们公司不了解,会不会对方说的是假话?”原告公司员工表示担心。

“我们正在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公司方面能否考虑降低赔偿主张的金额?”主办法官耐心询问道。

“我会向公司提出申请,但前提是郑某先提出调解方案。”对方答道。


双方当事人在线表达诉求


随后,主办法官将原告方的主张转告给被告方的赵律师,并叮嘱赵律师尽量劝解当事人,争取达成双方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经过一个星期的考虑,被告合浦某便捷酒店的经营者郑某提出调解方案,希望以3000元解决纠纷。原告公司员工认为金额过低、还需要分期偿付,表示难以接受。

主办法官和调解员通过多次致电原告方,告知其郑某家庭的实际困难,郑某已经答应道歉,也表示会积极整改。尽管赔偿金额与诉请金额差距很大,但对于郑某现在的家庭经济情况却已是不小的开支。况且,原告方起诉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对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款并不是原告方的主要诉讼目的,基于此,主办法官和调解员建议原告方能够降低其主张的赔偿金额,让郑某把更多的金钱放在治病救人上面。

双方当事人线上签订调解协议

图为调解协议书(打印版)

 

经过主办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本案原告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最终答应郑某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就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郑某拆除相应招牌、分三期支付赔偿款合计3000元以及承诺若未按时支付赔偿款需另支付违约金50000元等条款达成协议,并通过网络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被告方代理律师在线上向原告方转达当事人郑某的歉意与感谢。

本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以3000元的赔偿金额结案,成功化解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

北海中院通过将人民调解、司法审判工作进行有效衔接,针对案情制定调解方案,以“情”为突破口,将“理”贯穿其中,既让被告方认识错误改正侵权行为,又设身处地地考虑郑某的家庭困难情况,避免因本案的诉讼影响到郑某女儿的治疗花销,体现了北海中院贴近百姓办小案的为民作风,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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