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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作者:北海中院  发布时间:2021-12-07 11:41:54 打印 字号: | |

(2021)桂05执恢1号之二

   本院依据(2021)桂05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8月6日预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北海市洪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北海市北海大道186-1号中环大厦0104、0108、0110、0111号不动产及中环大厦1单元2504、0803、0805、0806号不动产、2单元2806、3004、3005、3006、3102、3104、3105、3106、1504、0804、0805、0806、1005号共计21套不动产。
  上述财产的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7日起至2024年8月6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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