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05执313号
本院依据(2021)桂05执313号执行裁定,于2021年11月3日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张红梅名下的、坐落于北海市北海大道333号蓝山上湾小区16幢1单元11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0)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58673号]。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11月2日止。在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拍卖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限与上述财产存在占有、使用、添附、抵押、租赁等关系的相关权利人或主张权属的案外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相关权利人或案外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邓法官黄助理 联系电话:0779-396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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