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广贤投资有限公司、陈亚贤: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建投嘉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宏海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广贤投资有限公司和一审本诉被告、反诉第三人陈亚贤及一审本诉第三人、反诉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俩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民终20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驳回上诉人广东建投嘉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宏海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