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05执295号之二
陈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执2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上述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陈璟名下的坐落于北海市上海路110号北部湾国际公馆2幢2502房[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70233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