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05执恢44号
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执恢44号执行裁定书。上述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名下坐落于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内东环路B-II-20号永翔・时代名苑2幢2102号房屋[产权证号:合房权证合浦字第2015108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