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河食品有限公司、林国: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执恢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1)桂05执恢9号之一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2021)桂05执恢9号之一拍卖通知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广西西河食品有限公司、林国: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执恢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1)桂05执恢9号之一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2021)桂05执恢9号之一拍卖通知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