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家明与被上诉人刘梅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民终1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郭家明负担(已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