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锐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宇明: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申请执行人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执1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