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2021)桂05执135号执行裁定,于2021年6月15日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廖均胜名下、坐落于北海市广东路168号海尚一品1单元1902,上述财产已由相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止。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拍卖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限与上述财产存在占有、使用、添附、抵押、租赁等关系的相关权利人或主张权属的案外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相关权利人或案外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