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萍、杨成: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申请执行人广西东日美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执2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