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05执恢1号之一
本院依据(2021)桂05执恢1号执行裁定,于2021年3月31日预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北海市洪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北海市北海大道186-1号中环大厦2单元802、2501、2601、2603、2604、2605、2606、2503、2701、2703、2705、2801、2804、2805、2901、2903、2904、2905、2803号共19套不动产。
上述财产的查封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