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05执恢2号
本院依据(2020)桂05执136号之二执行裁定,于2021年1月11日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北海恒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海市南京路8号恒立蓝海名都花园1幢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8、0109、0110号,6幢0101、0102、0103号共13套不动产。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在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拍卖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限与上述财产存在占有、使用、添附、抵押、租赁等关系的相关权利人或主张权属的案外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相关权利人或案外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邓法官 黄助理 联系电话:0779-396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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