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教育整顿在行动 | 落实‘三个规定’ 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组长为全院干警作党纪法规专题讲座
作者:陈贝泽  发布时间:2021-03-30 19:01:18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 3月29日,北海中院组织召开专题讲座。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中院党组成员庄宗华以“落实‘三个规定’ 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给全体干警作党纪法规主旨宣讲。

庄宗华组长从“三项规定”出台的背景,法院系统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问题,如何落实好“三个规定”,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深远意义等四个方面作深入的分析和阐述。通过“张坚案”等实例,给全体干警上紧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在如何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问题上,庄宗华组长强调:一要把握好党的领导、依法监督与非法干预界限的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二要把握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与非法干预界限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内部监督的界限,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厘清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监督案件与违规过问案件的边界,打消正常的履职顾虑。其次,要把握好违规的情形。法院工作人员出现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等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三要把握好履行记录义务的工作界限。发现外部人员过问案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不正当接触交往的情形,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但分辨清楚三种情形中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的情况。四要明确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后果。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初次发生的,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发生两次以上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专题讲座结束后,北海中院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广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片《刮骨疗毒 去腐生肌》,通过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增强法纪震慑力,敲响廉洁自律警钟,具有很强的警示性及教育意义,让干警受到一次思想和灵魂的洗礼。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贝泽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