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05执35号
本院依据(2021)桂05执35号执行裁定,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黄磊名下的、坐落于北海市广东南路213号同和水岸香堤小区32幢0801号、0802号[不动产证明号分别为:桂(2018)北海不动产权第0041269号、第0043412号]不动产。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