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现场
北海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陆振益
自治区钦城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庆川
为紧紧抓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契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和审理,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庆川率队一行5人到北海中院进行调研和交流,并就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情况召开了座谈会。
2021开始,北海监狱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工作将由新成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检察院承接。为进一步加强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有序开展,座谈会上双方围绕减刑、假释案件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北海中院审监庭庭长王雅新先就北海监狱2018至2020年的减刑、假释和特赦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
周庆川副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和工作对接中提出下一步意见,并强调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应当采取实际调查和全面监督,重点监督“三类罪犯”,对监狱报请的书面材料要认真审查罪犯狱内消费情况和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没有悔改表现的和不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可考虑不予减刑和假释。
北海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陆振益就今年法院如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提出以下具体做法:一是要阳光减刑、假释,重点程序的文书如建议书和裁定书依法向社会公示,在监狱设立意见箱接受罪犯举报和投诉,“三类罪犯”案件公开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监督;二是严格审查罪犯劳动改造情况、是否真心悔改、狱内消费情况、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等严格把关;三是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立案材料审查的通知》予以执行,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最后,陆振益强调,在坚持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加强协调联系,及时解决减刑、假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减刑、假释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