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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重点打击,确保一方平安——北海市人民法院审理涉黑恶案件大盘点
  发布时间:2021-02-07 17:28:08 打印 字号: | |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北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在克服新冠疫情带来影响的同时,果断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和“百日会战”,攻坚克难,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全部审结三年来受理的黑恶案件,坚决打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战!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8年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北海市两级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案件31件177 人,涉恶案件27件98人,结案率达100%;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7个,恶势力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7 个;判处二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15 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8 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1人,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罚金共计人民币1673.9 万元,责令退赔、追缴、没收违法所得8777.3万元,赔偿被害人的损失2.61 万元。

为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全市法院审理黑恶案件情况,现将部分案件摘要刊发,敬请关注!


[案件1]被告人朱定游等18人涉黑犯罪案件

2016年7月3日凌晨,为争抢地盘,盘踞北海市区多年的两个“帮派”发生“火拼”。以朱定游为首的“公馆帮”和与赖铭生为首的“闸口帮”各纠集几十人马,驾驶九辆汽车,持猎枪和大刀、铁棍等凶器,在北海市区新世纪大道、北海大道、四川路、广东路和北部湾路等多条主干道上相互追逐、枪击和械斗。在双方打斗过程中,朱定游一伙的一辆车被对方追打中无处可逃,闯入北海市公安局大院报警求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章(时任北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一声令下,当场将八名团伙成员抓获,两个犯罪“帮派”团伙终于浮出水面。我市随即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揭幕战。

2017.10.25朱定游黑社会组织案开庭审理图


2012年底以来,合浦县公馆镇人朱定游等人先后纠集、招揽合浦县公馆镇、浦北县等众多社会闲散人员,成立北海和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多处居民区作为组织的“据点”,豢养成组织成员,统一提供食宿和费用,配备手机并支付话费,甚至购买毒品共同吸食。该组织共同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为他人开赌提供非法保护收取“保护费”,“晒马”收取“出场费”,不断地扩大势力、实力、社会影响和壮大经济基础,至2014年6月发展成为以朱定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寻衅滋事犯罪5起,开设赌场2起,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犯罪各1起,还有其他违法事实4起。该组织多次打砸竞争对手的游戏机,在北海市主干道上持枪支、械具聚众斗殴,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非法敛财数额超过30万元。


2017年12月27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涉黑组织犯罪判处被告人朱定游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并处罚金六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判处2年到11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该案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12.27朱定游黑社会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案件2]被告人杨绍光等41人涉黑犯罪案件


2018年4月25日上午9时,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绍光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一案。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法院第一起开庭审理的重大涉黑案件。

自2010年以来,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杨绍光、杨绍明两兄弟先后纠集、招揽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银海区福成镇等地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统一购置枪支、刀棍等凶器,统一吃住、活动,盘踞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运宿舍区、三中路及铁山港区营盘镇火禄村一带。长期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财产超过137万元。为开设赌场争夺势力范围,控制、垄断一定区域的赌场,还通过“约架”、“晒马”以及充当“地下出警队”等方式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对一定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涉案区域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秩序受损,不能正常运作,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严重扰乱北海市社会治安稳定。

2018.12.3 杨绍光等人涉黑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图


2018年12月3日,海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绍光、杨绍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人员也先后被起诉判刑。2019年3月25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绍光等23人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3.25 杨绍光等人涉黑组织案二审宣判图


[案件3]被告人符志康等24人涉黑犯罪

在北海市商业步行街设活动据点,开设公司,私藏枪支、铁棍、刀具等暴力工具,为排除异己、危害利益者持械暴力压制……自2007年以来,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村民“天养哥”符志康纠集李军宗、黄初、符坤等人在红路岭村、金癸市场一带开设“抓摊局”、“鸡针局”赌场,逐步形成以符志康为首的人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符志康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违规建设铺面出租等多种手段非法聚敛财产超过200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金癸市场一带人口密集区及商业活动活跃中心区域,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1.21  符志康等人涉黑组织案开庭审理图


2019年4月26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对以符志康为首的涉黑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符志康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也分别被判刑。2019年10月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该案上诉,维持原判。

2019.10.9 符志康等人涉黑组织案二审宣判图


  [案件4]被告人包昌盛等24人涉黑犯罪案件

2012年开始,合浦县廉州镇人刑满释放人员包昌盛纠集苏渊熙、张才发等人,其中有5名成员在参加组织时还是未成年人,在合浦县廉州镇大江村委会高屋地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在赌场上放高利贷,并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追索赌债非法敛财,以入“干股”形式到合浦县廉西鸿发沙场租沙架非法抽沙出卖,非法获利,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该组织为确立在合浦县廉州镇大江村委会一带的非法影响,包昌盛组织、指挥成员进行“晒马”,聚众示威,实施寻衅滋事8起,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6支及大量的管制刀具等,长期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14起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在公众场合随意开枪示威,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该区域生活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9.12 包昌盛等涉黑组织案一审宣判图

2019年9月12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对包昌盛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判刑。该案上诉后,依法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12.18 包昌盛等涉黑组织案二审宣判图


[案件5]被告人刘必群等25人涉黑犯罪案件

自2012年起,合浦县石康镇村民刘必群、韩武、谢勋强三人先后纠集合浦县石康镇顺塔村委会、大湾村委会、多葛村委会一带的农村青年进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必群、韩武、谢勋强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参加人数众多,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及开设抽砂场采砂获取经济利益超过330多万元。其中,筹资修建从顺塔村委顺塔小学到209国道珠光农场二队道路,设置收费站,强迫收取附近砂场运砂车通行费用达260万元以上;还非法开设经营领先沙场、顺湾多沙场,在石康镇顺塔村委会深沟垌、合浦县珠光农场二队螃蟹地等地非法开采黑白泥牟利70万元以上。该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以合浦县石康镇顺塔、多葛、大湾等村委为活动中心,购置五支枪支等作案工具,长期在合浦县石康镇等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增强该组织势力和影响。使当地群众产生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对当地抽砂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侵犯了当地群众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020年6月11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对刘必群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判刑。

2019.10.14 刘必群等涉黑组织案开庭审理图


[案件6]被告人刘忠旺等21人涉黑犯罪

2006年以来,刘忠旺纠集及伙同陈贤杰、劳庆等多人在合浦县廉州镇等处开设赌场,租用房屋提供统一住宿,将出租屋作为该组织成员集中和活动的据点,在2007年至2017年期间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多次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刘忠旺是该犯罪组织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刘忠旺通过经营酒吧、涉黄场所等多种方式获取经济利益,非法聚敛财产,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多次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相关区域群众的生活、社会风气形成恶劣的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7月31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判刑。

2019.6.15 刘忠旺等21人涉黑案开庭审理图


[案件7]被告人郑琦等31人涉黑犯罪案件

2000年开始,郑琦在推进两广市场项目的过程中,腐蚀、拉拢政府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土地,强行拆除国营山口汽车站,犯罪组织开始成型。在犯罪组织形成、发展的过程中,郑琦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及在当地有恶名、有犯罪前科的团伙人员加入组织,以奇珠集团为依托,通过非法采矿、诈骗、骗取贷款、敲诈勒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非法聚敛钱财超过20亿元。同时利用黑恶势力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次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山口镇、沙田镇一带及采砂等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20年11月30日,银海区人民法院对郑琦等3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郑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20.10.19 郑琦等31人涉黑案开庭审理现场图


[案件8]被告人赖铭生等29人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为帮派纷争,聚众持械斗殴、为敛聚钱财、排除异己,大肆打砸、殴打他人……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间,以合浦县闸口镇村民赖铭生为首的“闸口帮”犯罪团伙先后在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范围内的小超市、饮食店、士多店等场所,摆放100多台具有赌博功能的“老虎机”供人参与赌博,开设赌场非法敛财,并多次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殴打无辜群众,甚至为争抢地盘,排斥竞争对手,聚众与朱定游“黑帮”火拼,严重扰乱北海社会经济秩序及社会治安,周遭群众苦不堪言。该犯罪集团虽然在火拼中小胜“公馆帮”,将对方逼进公安局大院,将对方几个头目击伤,但最终罪行暴露,也被一网打尽。

2017年12月29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赖铭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刑。该案上诉后,依法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12.29 赖铭生等人涉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宣判图


[案件9]被告人温世富、谢有军等17人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2004年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温世富为非法敛财,通过在北海市铁山港区某村委会所辖地界范围安装多个变压器,指使谢有军纠集同案人暴力阻拦他人安装变压器,有组织地控制附近虾塘的电力供应,强迫用电的养殖户购买其经营的虾饲料,逐步在当地形成较大的家族势力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当场群众不断向上举报反映。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督导组明查明访,公安机关果断将各被告人抓获归案。200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谢有军还利用其家族势力和影响,另纠集其他团伙成员在当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侮辱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2020年11月30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判决谢有军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温世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判刑。

2020.11.30 温世富、谢有军等人涉恶势力集团一审宣判图


[案件10]被告人黄家顺等10人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刑满释放人员黄家顺经常纠集同伙8人,在北海市、合浦县城多次冒充公安民警对吸毒、贩毒人员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该团伙跟踪涉嫌吸食K粉的被害人,冒充公安民警拦路搜查被害人所驾驶的车牌或窜到被害人的空中,使用手铐控制住被害人,搜查抢走现金或以吸毒、贩毒、拐卖妇女为由,胁迫被害人交钱私了。先后实施犯罪10起,对20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和敲诈勒索110500元。该团伙还通过在派出所上班的辅警,擅自使用天网视频等警用工具追踪与其有矛盾冲突的被害人行踪,冒充刑侦支队警察控制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用伸缩警棍、电棒、辣椒水等器械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以对方打伤人为由要求私了处理,敲诈勒索10000元。该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0.12.30 合浦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家顺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2020.12.15日黄家顺等10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图


[案件11]被告人叶某某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小叶(案发时未满16周岁)受社会影响,想当“黑帮老大”,在社会上混出名堂,辍学后就经常纠集其他辍学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小陈、小林等多人,建立微信群联络,纹身、纹眼,购置6把大砍刀,带领同伙人找人打架,替人出头。在北海市海城区三中路、火烧床以及某中学一带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抓衰”(在路上看不顺眼就随意殴打无辜路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二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殴打学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发展成为恶势力团伙。

最终,纠集者小叶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刑。




[案件12]被告人赵世界等9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自2016年起,被告人赵世界伙同同案人在银海区国际客运码头通过帮非法经营的快艇主拉客,找地点上客、放风等方式赚取 “人头费”非法牟利。为垄断码头非法揽客业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驱赶其他非法揽客人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世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影响恶劣。

2019年12月31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赵世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7人分别被判刑。该案上诉后,依法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11.22 赵世界等8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开庭审理图



[案件13]被告人吴勇、余顺富等8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自2014年休渔期起,被告人余顺富等多人盘踞海城区海角路水产码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胁迫休渔期回港停泊在水产码头内的船主,将船只交由其犯罪组织成员看管,收取高额的“看船费”,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达14多万元。同时逼走竞争对手,垄断了海城区海角路水产码头的休渔期看船业务,结伙持刀砍伤他人;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2020年6月11日,海城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吴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人员也被判刑。该案上诉后,依法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6.11吴勇等人涉恶犯罪一审宣判图




[案件14]被告人陈震等7人涉恶“高利贷”团伙犯罪案件


开假公司发放“高利贷”,为追讨债务实施喷涂油漆、放鞭炮、剪电线等软暴力行为,进而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北海一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终受审。自2014年以来,陈震、何倩波分别以无证经营的海城区花园街荔珠湾投资担保公司、海城区上海路福泉汇商行为据点发放“高利贷”。为追讨所发放的高利贷及个人债务,该团伙经常纠集多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90746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发展成为恶势力团伙。

2020年7月30日上午,海城区法院以被告人陈震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其余5人也分别获刑。该案上诉后,依法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5.11 陈震等人涉恶犯罪开庭审理图



[案件15]被告人岑奇才等9人涉恶“套路贷”团伙犯罪案件


自2017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岑奇才有预谋地纠集韩智等8人,组建“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上百人向其高利贷款。在借款过程中,巧借各种无理的名目费用,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条”,并通过诱骗逼迫被害人借新还旧,或找其亲友参与“担保”等方式,蓄意制造多次借贷,虚增借款本金。当被害人无力还款、付息时,则通过电话、上门滋扰等各种软暴力手段追债,使得被害人、债务人不堪其扰,为此自杀,深受其害。根据查明的证据,该团伙非法获利超过30万元。岑奇才等9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认定条件,属于实施“套路贷”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

2020年7月31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岑奇才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人员也分别获刑。


2020.5.14岑奇才等9人涉恶势力团伙开庭审理图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祖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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