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海城区法院依托“法院+工会”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梁某于2014年2月2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2019年2月14日,梁某在车间维修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当即安排陪护人员送其到医院治疗,并承担其住院治疗费用。6月24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6月28日,北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九级;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九级。伤愈后,梁某于10月份回到工作岗位,直到2020年8月13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后,梁某因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向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人事仲裁会提起申请仲裁。
因不服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的裁决,2020年12月17日,该公司到海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海城区法院将该案件分流至海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调解。
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争议在于工伤赔偿金额,事先调解员多次做了双方的思想准备工作,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1月20日下午,双方当事人来到调解工作室。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该公司承诺七日内支付梁某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85000元。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法院+工会”的调解模式架起了一座桥梁,不断寻找劳务关系的“平衡点”,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局面,有效地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