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县星汇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们两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隆安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靖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你们两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执1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限期履行债务通知书、测绘报告、评估报告、(2020)桂05执134号执行裁定书、(2020)桂05执1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