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智、张文珍: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广西桐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执177号之二、三执行裁定书、(2020)桂05执177号结案通知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