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贯彻落实“五个一律” 确保减刑假释案晒在阳光下——北海中院依法公开审理“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作者:包蓉  发布时间:2020-12-21 10:32:35 打印 字号: | |

开庭现场

北海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陆振益作为审判长出庭

检察机关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12月18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职务犯罪罪犯沈某减刑一案及罪犯林某等人假释八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鉴于疫情影响,庭审采取在北海监狱会议室通过视频连线监区罪犯的方式进行,刑罚执行机关北海监狱、检察机关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履行职务。

合议庭通过视频连线开展法庭调查,了解核实被提请减刑假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并依法传唤有关证人,对罪犯和证人进行了询问。罪犯沈某等人均当庭表示经服刑劳动改造,已认罪悔罪,并将积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庭审期间,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了两名市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确保了公开公正。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开庭审理,对涉“三类罪犯”即涉黑、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减刑、假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不仅对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起到强化和示范作用,提高了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是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公开化、透明化的有力举措,能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同时对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祖顺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