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海城区法院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一审公开宣判“杨氏兄弟”涉黑团伙漏犯,被告人郑小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自2010年以来,杨绍光、杨绍明(已判决)先后纠集、招揽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地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郑小龙是一般参加者,参与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3年,陈祖凯(已判决)电话告知陈瑞龙(已判决),其因赔钱问题与某会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便让陈瑞龙叫人来帮忙。陈祖凯砸烂该会所电脑,从而引发该会所工作人员持铁棍、台球棍追打上述人员,致林盛瑞、梁志富(均已判决)受伤。后陈瑞龙便打电话向杨绍光“报告”,杨绍光便纠集组织成员来“支援”,带领被告人郑小龙等人手持铁棍到该会所。此时民警已在现场调查。杨绍光不予理会,仍指使被告人郑小龙等人打砸该会所电脑、游戏机、玻璃门等。杨绍光一伙的打砸、打斗,造成了上述会所的经济损失及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7月16日,被告人郑小龙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小龙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海城区法院以实际行动书写责任担当,坚决不让一个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形成了强大震慑,正告犯罪分子不要心存侥幸,要积极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后冲刺阶段,海城区法院将忠诚履职,确保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和收官大决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