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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作者:北海中院  发布时间:2020-11-25 16:35:04 打印 字号: | |

(2020)桂05执238号


北海市恒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商贸房地产实业开发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燕与被执行人北海市恒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商贸房地产实业开发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你两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执23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两公司协助申请执行人陈燕将位于北海市广东南路都海花园一区十一巷4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至申请执行人陈燕名下;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两公司在收到此令后5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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