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北海中院90后法官助理冼玉凤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一起因疫情影响终止租赁合同纠纷案,让当事人尽快摆脱疫情对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经营损失,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案涉当事人梁某(出租方)与史某(承租方)于2009年8月12日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一份,主要约定:梁某将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湖南路一楼房4至6层共三层租给史某经营宾馆,租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之后梁某继续将位于上述楼房3至8层共6层租给史某经营宾馆,租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史某在租赁期间对该楼房进行了装修并安装了电梯。201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梁某与史某又续签了《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租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因特殊原因史某不能继续经营,其装修投入可评估折价转让给梁某,史某在租赁期间安装的电梯,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达不成协议续租,电梯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合同还对其他事宜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但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史某经营的宾馆于2020年2月初停止营业。史某按时交纳租金至2020年1月,未缴纳2020年2月、3月份租金,并于2020年4月4日搬离案涉房屋。2020年4月27日,双方经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社区居委会主持调解未成,梁某于2020年4月16日向海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史某支付拖欠的租金、腾退房屋等,史某则反诉要求补偿装修及电梯价值。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史某不服,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官助理冼玉凤从疫情无法预料克服、尽快腾退交接房屋有利于减少双方经济损失出发,讲明装修评估费时费力费钱,激发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最终达成梁某补偿史某装修及电梯价值20万元,史某即时腾退房屋并移交宾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房屋感应钥匙(54把)等给梁某的调解协议,纠纷矛盾顺利化解,案涉房屋回归正常经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