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一女子因涉嫌伪造法院印章、判决书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悉,杨某娟于2020年8月24日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纠纷向法院起诉,并事先将法院作出的另案判决书擅自篡改,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使用。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另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证明,工作人员在核实材料时发现杨某娟提交的另案判决书落款印章有异样。立即调取档案室原案件档案材料进行对比,发现不仅案号核对不上,并且原案判决书的原告只有杨某娟一人,判决标的为四千余元,而杨某娟提交的判决书中,增加了一名原告杨某清,且判决标的金额多出了四千余元,两份判决书的内容也有多达七八处的出入。工作人员当场询问杨某娟,其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经法官再三追问后,杨某娟才承认其提交的这份判决书及判决书上加盖的法院印章都是其伪造的。经法院审查认为,杨某娟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违法犯罪,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法律权威,此案件已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是其在一定领域、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影响国家正常管理活动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遵守诚信原则,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和部门办理,切不可自作聪明,最终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