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朗: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执2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