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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之四十二】“速裁法官+调解员”齐发力  示范性调解化纠纷——北海中院一次性调解28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作者:王媚  发布时间:2020-09-14 11:03:09 打印 字号: | |

9月4日上午,北海中院有效利用示范性调解模式,充分运用智慧法院“云调解”功能,一次性成功调解了28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达60万余元。同时,通过“以点带面,整体化解”的工作思路,为后续同类型的200多起纠纷化解起到规范引导作用,避免了群体性纠纷再次发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纠纷因北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交房引起,涉及人数达200多人。原告业主与被告北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交房期限为2019年1月31日前,后因台风暴雨等原因被告延迟交房至6月30日。为此,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相应的律师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北海中院高度重视这批因延迟交房引起的200多人的群体性纠纷,为高效、集约化解决这批系列案件,该院采用示范性调解模式,将已起诉到法院的28起案件分流给多元解纷工作室,采用“速裁法官+调解员”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由人民调解员初调,速裁法官指导把关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及底线进行摸底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基于被告逾期交房事实清楚,事由符合合同约定、逾期交房期限不长且企业形象和信誉较好。为妥善化解纠纷,保障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官与调解员多次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法官和调解员的指导和劝说下权衡利弊,互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北海中院充分运用“速裁法官+调解员”的多元解纷模式,采用示范性调解,统一案件事实要素和法律适用,快速定位案件争议焦点。法官与调解员互相协作,分工开展摸底和调解工作,起到高效解纷、有效止纷的作用。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有序发展,在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北海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祖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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