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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罪案件
作者:黄尚洁  发布时间:2020-09-08 15:56:48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合议庭被告人在合浦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出庭受审9月7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付某彬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被告人在合浦县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出庭受审。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近十余名家属到场旁听。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彬与其大哥傅某寿存在宅基地纠纷,2020年3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付某彬在傅某寿新宅门前,因宅基地纠纷与傅某寿的子女付某胜、付某凤发生矛盾,随后,付某彬持随身携带的砍刀分别将被害人付某胜头颈部、被害人付某凤的头部砍伤,在追砍被害人付某胜的过程中,付某彬携带砍刀窜到傅某寿的旧宅处,继续持刀将被害人傅某寿的头颈部、以及傅某寿的妻子被害人王某的头面部等处砍伤,后被害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原因为头面部及肢体多处创伤导致急性大失血死亡;被害人付某胜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被害人傅某寿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被害人付某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定性、证据以及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历时近3小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庭上,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相应医疗费、误工费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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