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登记的上诉人陆亚银与被上诉人黄家权、一审被告北海市银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员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民终10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驳回陆曼霞以陆亚银名义提起的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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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登记的上诉人陆亚银与被上诉人黄家权、一审被告北海市银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员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民终10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驳回陆曼霞以陆亚银名义提起的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