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春国: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周世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执161号之一执行通知书,(2020)桂05执161号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