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商事案件全流程管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商事案件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各环节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不断提升商事审判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纳入统一管理的轨道,对诉讼服务、立案与速裁、送达地址库建设、案件审限、鉴定评估、无纸化办案、执行工作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有效管控和压缩各环节的办理时间和周转时间,进一步消除影响商事案件诉讼各环节及各环节之间快速流转的因素,促进商事案件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高效运行,有效缩短诉讼周期,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司法服务。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加大对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转换,推行无纸化网上办案工作模式,实现“全业务上云”“全流程在线”,全面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意见》出台后,全部商事案件将适用网上直接立案,跨域立案更加完善,当事人线上立案的用户体验进一步优化,线上立案全天候、零距离、全方位;建设以电子诉讼服务为核心,贯通大厅服务、热线服务、移动端服务,覆盖全市法院和诉讼全流程的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充分利用“微信、邮箱、网站、传真”为核心的“四位一体”全新电子送达工作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广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诉讼事项办理;全面推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加大鉴定评估工作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对鉴定评估重要流程节点的监控和督促,力争将一般商事案件平均鉴定评估周期缩短至40天内。
《意见》规定,加强审判管理,压缩商事案件审理期限。严格控制庭前会议和开庭的次数。案件审理过程中,如需召开庭前会议的,通常召开一次,确有必要再次召开的,不得超过两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开庭次数不超过三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开庭次数不超过两次。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严格规范延长审限审批流程,延长审限需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严格限制扣除审限的事由,明确了八种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加大对审限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意见》还就多元化解和速裁工作、执行工作、送达地址确认、审判流程公开等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