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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布下“卖茶叶”骗局,15名被告人受审!
作者:谭安哲  发布时间:2020-07-31 17:28:04 打印 字号: | |

合议庭

三方远程庭审系统

7月29日,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邹某(均另案处理)伙同梁某、肖某辉、李某祥于20183月到北海市海城区某大厦成立“鸣欣公司”,专门从事网络诈骗活动。同年4月份,李某招聘梁某宝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从事诈骗款项的接收、开支、转移赃款等业务。肖某豪等人通过网上广告或朋友介绍到“鸣欣公司”应聘工作,经面试后成为公司员工,伙同邹某等人以某大厦等处为据点,从事诈骗活动。

肖某豪等人经过邹某、梁某、肖某辉、李某祥的培训后,利用“鸣欣公司”邹某准备的电脑、手机、微信号、诈骗过程中使用的“剧本”以及根据“剧本”发展所需要的美女日常生活照片,隐瞒真实身份而以美女身份出现,按照“剧本”流程的内容与添加在微信号上的微信好友聊天,在微信号的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引导不特定男性被害人关注,谎称失恋,虚构去福建看望种茶叶生病的外公的事实,博取男性被害人同情并骗取信任,从而诱骗男性被害人高价购买劣质茶叶,谎称过生日,请男性被害人发红包“祝贺”,从而骗取男性被害人支付的微信“生日红包款”。肖某豪等人每月从公司领取底薪2800元,并按“业绩”领取提成。

梁某、肖某辉分别带领其“小组成员”以上述作案方式诱骗“生日红包款”分别为386080.06元、216143.91元。李某祥带领“小组成员”以上述作案方式诱骗多人购买劣质茶叶,骗取微信“生日红包款”共计184389.6元。梁某宝在明知“鸣欣公司”的业务员专门从事虚构美女身份,根据公司提供的剧本流程以假过生日为名骗取被害人“生日红包款”,为公司接收、开支、转移赃款,参与共同诈骗。于2018年4月开始负责接收、开支、转移赃款的骗取的“生日红包款”共30万元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等15名被告人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虚构事实,隐瞒真实,多次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梁某等10名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蔡某茵、李某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封某先、官某胜诈骗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29日,海城区法院通过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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