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
被告人被告人陈鹏龙
一恶势力团伙为追讨所发放的高利贷及个人债务,在北海市区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7月30日上午,海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6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震是恶势力团伙纠集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同案人寻衅滋事,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伙同同案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被告人何倩波是恶势力团伙纠集者,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赖民政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吴志有是恶势力团伙成员,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名皓是恶势力团伙成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