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进行协商
2020年7月23日,海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将一名被执行人王某带回涠洲法庭。王某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被判决支付退伙款,却以疫情期间经营不善为由拒不履行。迫于海城区法院强有力的执行威慑,被执行人签下还款计划。
案件起因是,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及案外人丁某于2016年5月签订《股份分配协议书》,约定三方共同投资经营北海市涠洲镇某酒店。2017年7月,因经营意见出现分歧,无法继续合作,李某与王某签订了《退伙协议》,约定李某把酒店股份转让给王某,而王某应退还相应的合作款15.7万元给李某。按照《退伙协议》,王某支付了7万元给李某,剩余的8.7万元尚未支付。李某多次催讨,王某都不履行合同约定,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海城区法院。
海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退伙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原被告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王某未能依约支付退伙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李某请求王某按照协议支付剩余的退伙款8.7万元,法院予以支持。海城区法院遂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支付退伙款8.7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义务,2020年1月李某向海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王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同时对其财产进行查控。正逢疫情期间,涠洲岛上的酒店不营业,王某并没有在岛上,执行通知书未能送达,而发往王某老家地址的执行通知书也因查无地址被退回。一时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随着疫情得到控制,涠洲岛旅游业回暖,执行干警收到申请人李某的线索通知,得知王某已经返回涠洲岛经营酒店。执行干警立即决定登岛开展强制执行。
7月22日下午,执行干警便登上涠洲岛并与申请人李某取得联系。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活动地点进行踩点,确定他的活动范围和时间,开始蹲守。23日上午,王某出现在其经营的酒店内,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控制并带回了涠洲法庭。在涠洲法庭内,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进行协商。王某道明了疫情期间经营的困难,表示无法一次性归还所有款项。李某对此情况亦表示理解,并作出了相应的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还款计划》,王某按照约定的日期分期归还执行款。执行干警对王某进行了教育,向他释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相应后果,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如期还款。李某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感谢海城区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更放心、更安心地在涠洲岛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