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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港区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补充起诉的一起团伙涉恶案件
作者:梁新伟  发布时间:2020-08-04 15:38:13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庭审视频画面

7月20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温某富、谢某军等17名被告人涉嫌犯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军利用其家族势力和影响,陆续纠集团伙成员温某才等人在当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温某富、谢某军等17人涉嫌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7个罪名,其中违法犯罪事实13起,违法事实2起。该团伙成员众多纠集者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

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发现被告人谢某军有遗漏的罪行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7月31日上午,铁山港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补充起诉的被告人谢某军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29日,被告人谢某军因拉树头纠纷被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某村村民殴打,谢某军与李某淼、欧某强、黄某、陈某(均已判刑)等多人图谋对该村村民进行报复。同年5月31日22时许,李某淼等八人携带猎枪前往该村大沟桥头处,将驾驶摩托车路经此处的郑某强拦停,并将其拉下车进行殴打。该村村民王某泰听到动静后,用手机照明前往查探,当王某泰靠近现场时李某淼便朝其开了一枪,随后与同伙一起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泰被子弹击中头面部,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泰因头面部、颈胸部霰弹枪创致失血性休克并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谢某军为李某淼等人提供资金,帮助其逃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军结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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