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世海:
关于北海亿同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仲裁委员会北仲裁字【2018】第3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执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查封被执行人庞世海存放于北海市北部湾东路60号欧情海景园17幢6单元1002号房屋内的家具及家电一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