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原宇能公司职工及其亲属来到北海中院向执裁庭法官送来写有“关爱破产企业职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鲜红锦旗,感谢法院担当作为,关爱破产企业职工,帮助职工解决燃眉之急。
2019年,北海中院在办理广西宇能润滑油有限公司债务纠纷的系列执行案中,发现宇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同年4月受理债权人对宇能公司的破产申请, 后北海中院依法裁定宇能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立案受理相关破产案件。
今年初,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原宇能公司职工生活困难,遂找到破产管理人,要求破产管理人向其支付宇能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并透露了相关部门上访的偏激想法。破产管理人向法院反映破产企业职工的情况,并提出了书面请求。因事关破产企业职工的实际生活困难,在收悉破产管理人呈交的《关于向困难职工支付拖欠劳动债权款项的请示》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职工债权属于优先清偿债权,先行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职工的生活困难且不会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同意破产管理人从出租厂房、厂地和处理库存产品、包装等收入中,提前支付40多万元给20多位职工,并要求管理人在分配发放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比例适当。得到法院的批准后,管理人经深入研究,制定了可行方案,经多方争取,在10天之内就在法院批准的额度内向企业职工按比例发放了工资,解决了职工的燃眉之急。
主办法官陈邦和及合议庭成员接手此案以来,积极指导破产管理人加强资产管理,发挥资产效益,多渠道争取收入,力促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保障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鲜红的锦旗是破产企业职工对北海中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北海中院为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