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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之十九】合作推进企业重整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北海中院与市金融办、人行北海分行、银监北海分局联合出台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会商纪要
作者:魏玉芳  发布时间:2020-07-29 15:41:5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北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北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海监管分局依托常态化金融司法联席机制,经过充分研讨协商,制定并发布《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 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为推进本市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加快僵尸企业处置、规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办理破产案件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意见,以期挽救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会商纪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助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

为帮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摆脱债务困境,解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难题,助力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会商纪要》确定建立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即金融机构在债权清理过程中发现有重整价值的困境企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建立企业信用公开机制,即债务人或其管理人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应在企业征信系统添加“信息主体声明”等方式公开企业重整计划、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即金融机构应在企业征信系统展示金融机构与破产重整后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实际对应的还款方式,可以将原企业信贷记录展示为结清状态。《会商纪要》同时强调畅通重整企业融资途径,规定在符合融资条件的情况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具备挽救重生价值的重整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该部分债务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得到清偿。

二是明确具体手续和流程,为破产管理人调查和接管财产提供便利。

为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办理破产效率,确保破产管理人及时全面接管破产财产,《会商纪要》明确金融机构依据管理人申请及其提供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文件,即可为管理人开设管理人账户,为管理人提供免费查询破产企业的全部开户信息和账户流水明细的服务,及免费办理破产企业原账户撤销手续。《会商纪要》同时规定金融机构应依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时将破产企业在该受理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款项划入管理人账户;应依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破产企业账户办理止付业务;应依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原查封法院或破产受理法院的解除保全裁定书解除对破产企业账户的冻结。

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合力打击逃废债等犯罪行为。

为共同推进涉金融犯罪的立案审判工作,合力防控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会商纪要》规定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接收到涉及破产企业洗钱及上游犯罪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应及时将破产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逃废债信息或线索提供给人民法院,通过实行司法失信人名单和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机制,有效遏制逃废债行为、防范不合理的对外投资和转移资产行为。

《会商纪要》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北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海监管分局建立规范化、常态化金融司法联席机制后的一项重要成果。下一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以上金融部门将继续开展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根据合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相应调整完善纪要内容,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作出更多贡献。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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