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法官亲自就案件判决结果进行说理,倾听我们的意见,让我们明明白白,这的做法真的很好”,这是7月15日当事人项某某的父亲(其代理人)来法院领取判决书时对何能媛法官判后答疑的赞许。
当事人项某某因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一次性支付了567876元的房屋价款,约定在2019年5月1日交房,但是未能按期交房。项某某一审主张解除合同,并以合同约定条款不对等为由要求房地产公司按全部房价款10%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审银海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返还原告全部购房款、按照年利率4.6%支付利息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付房款日万分之零点三计算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违约金。双方当事人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因新证据提交,合同未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目前正在有序的对涉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开展,故涉案合同不应解除。撤销原判,仅支持了项某某要求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变更为按日万分之零点八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二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未化解。当事人项某某在领取判决书的时候情绪很激动,向本院申请法官进行判后答疑,主办法官何能媛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前往送达室,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耐心解释,让其服判。并听取项某某提出的解决方案,何法官就该方案打算进一步与房地产公司进行沟通,做通双方思想工作,以实现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前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最优安排。
今年4月7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案件在本院审理终结后,可在收到裁判文书一个月内申请主办法官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分析说理等方面的直接答疑、释明。判后答疑制度的推行充分践行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宗旨,强化法官“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息诉”的司法功能,对预防简单问题复杂化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具有重大意义。北海中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坚决杜绝“案结事了、单纯追求效率”的思想,努力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助推营商环境再优化,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