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泉宇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对的上诉人胡与玉萍与被上诉人广西正法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桐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海泉宇实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民终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公司应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