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正在调解
走进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右侧的调解区内有一间人民调解室,在调解室办公的是两位资深老法官黄若华和连丽云,她们是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前调解的专职调解员。
为了有效缓解海城区法院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海城区法院与海城区司法局协商,建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非诉讼解决方式,组织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旨在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在诉前。海城区法院与海城区司法局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两位老法官就是司法局选派到调解工作室的特邀人民调解员,为当事人提供沟通调解、判后答疑、释法析理等各项诉讼服务。
自2020年6月1日两位人民调解员到岗以来,截止6月24日调解室共收案500件,调解成功65件,工作日平均调解成功案件3.6件。据统计,海城区法院2020年1-6月民商事案件月均收案624件,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分流了海城区法院近80%的民商事起诉案件。
通达谙练显阅历
人民调解员黄若华1985年进入海城区法院工作,退休前先后任过海城区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监庭副庭长、监察室主任、审判员等职务,业务经验丰富,面对各类矛盾纠纷,她总能在第一时间分析出问题症结,厘清事实脉络,独到的调解技巧让矛盾纠纷在她手上都能一一顺利化解。另一名调解员连丽云,她退休前大部分工作都是在民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有着深厚的民事审判理论功底,多年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中积累的审判理论和经验以及丰富的人生阅历是连丽云做好调解工作的力量和信心来源。“其实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当事人需要的不仅是我们提供专业的理性思考和法律分析,同时也需要我们的倾听和换位思考。”连丽云说道。
耐心倾听、换位思考、理性思辨、适时引导、法律建议,这些都是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的“锦囊妙招”。
6月18日,在人民调解室内,人民调解员黄若华召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王某是某小区某房的业主,2018年7月将房屋出租给租户郭某,但是该租户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欠缴水费及物业费,经业主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追讨未果。郭某表示年初碰上疫情,资金难周转,希望业主能宽限些时间。王某到法院起诉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求郭某向其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以及王某代缴的物业费、水费,共计6173.2元。经过海城区法院诉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引导,双方自愿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
“我们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调解好纠纷,被申请人理应如约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房租。考虑到疫情影响,申请人您是否也愿意退一步给租户稍微减轻房租负担呢?”人民调解员黄若华给当事人双方耐心做工作。
“我还有2000元押金在申请人手里,要求扣减这部分押金折抵部分房租。”郭某表示。“大家都不容易,如果郭某一次性结清房租、物业、水费3500元给我,剩余的部分我愿意减免。”王某亦适当作出让步。
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调解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当场兑现,调解成功。
有条不紊解纷争
在调解工作中,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得到有效化解,无论成功与否在人民调解室的工作日志上都有着密密麻麻详尽的工作记录。虽然目前调解工作室只有两个人民调解员和一个书记员,但是调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完全不输一个专业的员额法官团队。“我们每一个案件的收、结都有台账记录,调解的排期都记录在日历表上,”书记员介绍道,“还有相关的调解制度、流程等在工作室的墙上展示,当事人一目了然。”调解案件也实施“一案一卷”,卷宗内包括调解笔录、证据材料、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每个案卷有约12个项目的材料要制作,全都仔细编排打上了页码。
6月24日下午,人民调解工作室又成功调解一起信用卡纠纷,人民调解员仔细同双方当事人核对调解协议书,对信用卡的欠款本金、违约金、手续费、利息等分条列项、精确计算。同时,工作室又走进两位当事人,他们是当天早些时候成功调解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将相关材料发放给当事人签字确认,十分钟不到,司法确认手续便办妥。
6月1日至6月24日,调解工作室共调解成功65件,工作日平均调解成功3.6件。在调解成功的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的55件(含申请司法确认50件,当场履行5件);经调解不再起诉10件;调解不成的依法办理立案登记。“我们调解工作室几乎每半天有一个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当场履行的比例也相当高。”人民调解员说道。
民事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90天,普通程序为180天。而根据规定调解工作室在接到委托函之日起20日内完成调解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适用诉前调解可极大程度缩减解决纠纷用时。诉讼主要以裁判的方式解决纠纷,有些案件即便是胜诉的一方也对判决结果不甚满意。当事人将案件诉至法院,均希望法院能尽快处理这些案件,但诉讼有其必经程序,在效率上亦存在不足。调解融法律于情理之中,以调解为方式,以调和为目的,既着眼于解决双方的现实纠纷,又放眼于未来的和睦相处和合作,更有利于从根源上解决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还能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省时、省心处理好矛盾纠纷的同时,亦能有效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减轻员额法官的审判压力,让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调配,提升审判效率。
诉非联动聚合力
“在她们身上,我们不仅能学到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更能感受到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对人民司法事业的热爱与坚守,是我们法院年轻法官和助理学习的榜样。”立案庭法官助理陆斐然称赞道。
北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章6月28日到海城区法院调研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情况时,亦对此表示肯定并寄予厚望。通过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制,推动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