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佳鑫房地产公司、北海长庆房地产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员工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执恢4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