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海城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助理接到了客运码头打来的电话,称他们协助查询到了一名失信被执行人的登船信息,法官助理随即同法警一起赶往客运码头。
事情源于两位生意合作伙伴,2016年邓某裕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向裴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虽未约定具体还款日期,但借条上载明“如有急用,贷方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方,即时归还。”但裴某转款给邓某裕后,当他想要回钱款时,邓某裕却断绝了跟他的联系。裴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海城区法院。2017年7月,海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邓某裕归还借款本金54000元及利息给原告裴某。随后,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被执行人邓某裕长期规避执行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找不到邓某裕的下落执行案件就无从进展,此时,法官助理注意到邓某裕的住址上写着海城区涠洲镇某村委,遂立即向负责来往北海市区及涠洲岛的航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5月9日上午,航运公司给海城区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称查询到了被执行人邓某裕从涠洲岛登船返回北海市区的信息,执行干警立即赶往客运码头进行围堵。到达码头,执行干警又遇到了困难,该如何从上百名乘客中找到被执行人呢,执行干警向海运派出所的民警求助。通过反复比对登船身份信息及进出港实时监控,在法院干警和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辨认出刚刚下船的被执行人邓某裕并将他带回法院。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邓某裕将5万元欠款归还申请人裴某,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拿回钱款,申请执行人写了一封感谢信向海城区法院干警及海运派出所民警致以谢意,“感谢法院及派出所的各位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他写道,“你们将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到为人民办实事上,‘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展现得淋漓尽致,向你们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