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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之一】北海中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发出正向激励机制助力一次性解决纠纷
作者:苏爱萍  发布时间:2020-05-13 11:04:21 打印 字号: | |

5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北海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该公司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予以确认。此前,该公司与上诉人李某某因货款结算产生纠纷,经一审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上诉,北海中院依法主持调解结案,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了欠上诉人李某某的货款35000元。

根据北海中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对于自动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北海中院依法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符合诚信履行条件的,可以依法发布诚信履行名单等,同时将名单推送至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案件快速妥善解决,让双方当事人一致点赞。

2019年以来,北海中院主动探索,通过说法释理加强引导,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调解确定的法律义务,截至2020年4月,共推动127个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到位金额850.41万余元,有效减轻了执行案件压力,对于当地社会构筑诚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也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2020年4月,北海中院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立案阶段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对当事人进行书面提醒和风险释明,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在诉前调解、立案、开庭审理或组织调解时,法官也向当事人释明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与否的法律后果,并在达成调解协议时要求承担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签署《自动履行承诺书》,以制度形式推动当事人自动履行常态化、实效化。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区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旨在尽可能实现快捷、高效、低成本地一次性解决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获得感。北海中院在全力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基础上,深入谋划从源头上治理、解决执行难,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并制定出台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督促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实现政法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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