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浦林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谢家匡、朱梦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4月2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如下财产:1、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谢家匡、朱梦玲名下坐落于合浦县廉州镇龙城路六巷5号、合浦县廉州镇东山寺的房地产以及坐落于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东侧祥龙苑A13号的房地产;2、轮候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朱梦玲名下坐落于合浦县廉州镇城东区C1D-I-2号地块-33号、-34号、-35号的房地产。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止。轮候查封的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为三年。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有财产转移、设定权力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