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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0 18:14:01 打印 字号: | |

 沈扬富:

  关于方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5执54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主文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沈扬富名下、坐落于北海市广东路188号银滩圣美阳光家园19幢090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N北房权证2015字第005136号]内的家具、家电及生活用品一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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