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敏法官与代理律师电话沟通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你好!你是苏某的代理人李律师吗?我是北海中院民二庭的汪法官,因你是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现在就你代理的苏某与牛某青等人装修装饰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想了解一下你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愿意,是否有具体的调解方案?”“你好!你是沈律师吗?你代理的牛某青等人与苏某……”2020年4月20日,北海中院通过电话调解,成功审结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促进了双方的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2017年7月22日,苏某与牛某青签订《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约定苏某对牛某青所经营管理的某酒店进行装修,工程价款为1401273.50元。合同签订后,苏某依约定对酒店进行装修,除了完成合同预算书确定的装修项目外,还完成了双方确认增加的项目,总工程价款为1804945元;牛某青亦陆续向苏某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项,但尾款一直以对方装修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支付。双方为支付工程余款及应否履行保修义务的问题一直协商不下发生纠纷。苏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牛某青支付装修工程尾款238000元及利息等,并请求牛某山、高某生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牛某青等人辩称装修工程出现了很多质量问题,苏某一直拖着不进行维修,其有权拒付工程尾款;且由于苏某没有履行保修期内维修义务,导致其酒店经营一直不畅,损失很大,故其提出要苏某按照其委托相关机构作出的工程预算书招标总价325087.94元支付维修整改费用等反诉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牛某青向苏某支付工程尾款238000元及利息;牛某山、高某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了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了牛某青等人的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牛某青等人不服,向北海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既有本诉也有反诉,案情较为复杂,双方矛盾亦较大。二审主办法官仔细阅读案卷材料,认为双方还是有调解的可能性,考虑到疫情原因,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并最大程度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二审主办法官接案后就多次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矛盾较深,二审庭前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通过二审法庭询问,主办法官更进一步了解了双方分歧点。法官从牛某青等人尚欠装修工程款,而苏某装修质量存在问题的争议焦点问题出发,强调在疫情期间,只有双方当事人放下抗拒的心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及他人的利益,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说理分析,终于让双方当事人意识到和为贵、和气生财的道理,双方自愿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终能案结事了。当事人在签收民事调解书时主动握手言和,并对法院能让他们打了几年的官司最终能和解了事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该案系汪海敏法官团队今年调解的第12个案件,2020年1月1日至今,汪海敏法官团队共结案20件,调撤12件,调撤率达到60%。其中合同纠纷类案件8件(一审案件3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3件。
法官寄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只要案件存在调解可能性,特别在疫情期间产生的各种事关民生、企业生存等问题的民商事案件,法官都应尽最大努力一次性解决案件当事人纠纷,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