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豪:
本院在执行你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执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